别人欠我一千块钱说的月底还我,可是到了月底怎么都联系不上她了?

还有你好,
如果遇到这种欠钱的情况下,首先应该要找出对方向你借钱或者是并且没有还的证据;
然后给通过他的朋友,亲戚之类的打听他的去向
如果说有相关的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到公安局报警的,寻求警方帮忙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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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,看看是否可以将欠款要回。对方欠钱,如果期限已满,或者期限未满之前对方已经有明确的不还钱的迹象,可以持着欠条、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、汇款的书面材料直接去当地法院起诉。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,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,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,分清是非,正确适用法律,及时审理民事案件,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,制裁民事违法行为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,维护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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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如果别人欠钱不还不能报警。因欠钱不还拨打110报警的,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受理,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,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。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,约定分期还款。
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。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提交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、起诉状(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)、证据复印件一份、并预交诉讼费用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